各班级:
为做好我院2019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,根据学校文件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1.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政治思想过硬。
2.学习勤奋刻苦,学业成绩优秀,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。
3.遵纪守法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。热爱集体,关心同学,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。
4.身体健康,在校期间达到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良好等级以上。
5.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1)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。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。
(2)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党员、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党员干部、优秀团员干部,或者评选规模、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。
(3)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要求创新创业有一定成效(可以是自主创业或是在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相关奖项)。
二、名额分配
1.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(全院共28人)按班级人数占全年级人数比乘以名额数四舍五入分配。剩余2个名额均分给信息类与计算机类专业各1个,信息类专业按以往惯例分配给实验班,计算机类专业分配给优良学风班级及平时综合表现突出班级。
2.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名额为7人,由学生自愿申报或班级推荐。
3.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,满足毕业条件的,可优先评选,不受评选指标限制。对响应国家号召,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,自愿到基层、边远地区、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,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。
三、评选程序
1.经学院党总支会及党政联席会研究后下发给各班。
2.个人申请、班级推荐、班主任及评定小组成员签字并公示后上报学院。
3.学院党总支会、党政联席会审定推荐名单,学院公示3天后报送党委学工部。
四、评选要求
1.各班级要切实加强对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组织工作,认真组织实施。严格按照评选条件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原则,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,做到宁缺勿滥。
2.请各班级认真组织完成推荐评选,并在班级内将评选条件、程序和结果等公示,于2019年3月5日上午11:00前将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(见附件1)、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(见附件2)、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》(见附件3,申请人、评定小组成员、班主任签名)各一份纸质材料和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的符合条件的2个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至16413张超老师处,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918169897@qq.com。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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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2月28日